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经开区:
1、金凯街道办
办公地址:金凯路16号
联系电话:4955894
2、那洪街道办
办公地址:白沙大道86号
联系电话:2780763
3、吴圩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国际街27号
联系电话:4205283
南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条件: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外地人申请南宁公租房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