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初始创业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第三条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四条 申报程序。补贴对象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3人)及劳动合同(附件2);
(五)申请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第六条 资金审核和公示。由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所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
第九条 初始创业补贴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合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财社﹝2017﹞384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实施细则已在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登记号为HFGS-2018-097。
附件: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doc
扩展资料:
安徽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创业培训补贴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后,可申请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每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同类别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分别为:
创业意识培训1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
各市、县(市、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需为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合格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后续服务,经后续扶持并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服务人数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后续服务费用。
创业信用贷款
安徽省推出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工程”,每年将重点扶持200名大学生村官创业。为了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创业资金瓶颈,将由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提供10万-300万元信用贷款。
城乡创业者 可申请高额担保贷款
在积极推动大众创业方面,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建立鼓励创业的保障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10000元补助。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为了给创业者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还将全面推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对于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以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
开网店可享受 贴息政策“福利”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开网店当老板的市民越来越多。今后,安徽将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网络创业人员也将享受到多种“福利”。
《实施意见》中规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