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单位办狗证办理条件
❶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
❷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❸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
办理材料—单位申请养犬
❶犬只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纸质);
❷单位代码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纸质)
❸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以及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证明
❹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一份,纸质)
❺饲养护卫工作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一份,纸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