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缴费基数:
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38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至上限(16346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16%,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9%,个人缴2%;
失业保险:单位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单位缴0.2%-1.9%,个人不用缴;
生育保险:单位缴1%,个人不用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