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保险转到市外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⑴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保的
⑵非中山市户籍失业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待遇的
办理材料
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自带联系函到柜员岗办理时需提供)
❷若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参保人携带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业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第二步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办理时限与费用
㈠办理时限:
❶工作日受理,即到即办结(参保人或代办人直接带《联系函》到柜员岗办理时)
❷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联系函》到社保局时)
㈡办理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⑴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在统筹地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提出申请异地领取,不能在领取期间提出
⑵在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期间,本地失业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待失业保险关系及失业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后,由户籍地按当地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