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单位职工:
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扩展材料
中山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中山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 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数据为准。
